6 关于基金产品延期募集备案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-2016.11.30
证监会机构部 2016年11月30日
各基金管理人、托管人:
为进一步明确基金产品延期募集备案材料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金申请延期募集备案,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:
1、申请报告;
2、法律意见书;
3、托管行无异议函;
4、产品延期募集巳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详细论证,并履行内部程序的说明材料;
5、董事会决议或相关授权文件。
二、基金延期募集履行内部程序的说明材料应当由基金管理人产品、市场、投资、合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,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。基金超过六个月延期募集并对基金费率进行调整、因非主观原因导致基金经理变更的(如基金经理离职),应当在延期募集备案材料中说明有关情况。